政府投资类型包括哪些?
目前,我国的投融资体制正在从融资为主向融投并举转变,这一方面与政府的职能转变有关——强化了政府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另一方面也顺应了国际上的惯例。 所谓“融投”,就是把投资和融资通过整合在一起,统筹考虑、一体谋划。在项目决策和实施过程中,既要综合考虑资金成本、风险收益等因素,还要统筹考虑资金供给、需求的时间搭配等问题。 “融投”是相对于“融资”而言的,既包含发行债券、贷款等传统的融资方式,同时也包含PPP、特许经营权转让等新的融资形式。
1.财政预算内资金的投入 政府投资一般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有关部门的建议而确定的,并通过财政预算进行安排的资金。财政预算内资金的投入属于政府投资的形式之一,也是政府直接投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2.政府专项基金的投入 为了支持某一领域的发展,政府部门可以设立各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投资或者补贴,这种形式的政府投资就被称为政府专项基金投资,也叫作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 PFI是在英国建立的,它的核心是通过政府与私人企业签订长期合同的方式,将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交由私人机构负责设计和建造,并以税收优惠、政府担保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进入。
3.国债的发行 我国政府投资的一部分来源于发行国债,这是由国家承担的以国家的信用为基础的一种融资形式。 它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增加特别国债的发行量;另一种是利用发行国债的方式来置换地方和企业的不良债务。
4.政府回购债券 为了保证投资的效益性及安全性,有些项目的政府投资是以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而等到项目经营周期结束或者提前时,政府再以相应的价格回购这些债券,并连本带利地进行偿还。
5.融资租赁 所谓租赁,就是出租人拥有设备的所有权,承租人享有设备的使用权并支付租金。这样,把设备的融资与租赁合二为一就可以实现资产的融通,即融资租赁。
6.资产证券化 它是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能够产生足够现金流的收入进行证券化融资,其特点是能把资产的价值充分挖掘并有效利用来实现融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