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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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试点,上海的探索有着重要意义。 “枫桥经验”诞生半个世纪以来,经历了从基层民主政治到法制建设、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到平安中国建设的时代演变,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2016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对学习弘扬“枫桥经验”提出了要求;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专门阐述了“推动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问题,并指出要“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调解制度”。

这些论述和部署都为人民调解工作在新时代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2018年以来,在全国政协社法委的组织推动下,一些民主党派成员和政协委员积极开展调研,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系作出了努力和贡献。

当前我国面临的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带来的风险、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风险、互联网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的风险比以往任何时期都要多,传统治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我们只有与时俱进地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才能在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康锐康锐优质答主

就我个人观点而言,纠纷解决机制是一个需要持续探索的领域。

1.在法院立案之前和立案之后,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案件进行调解或诉讼风险告知;

2.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是否应当通过一定的司法程序来解决争议。如果是的话,是进行诉前调解、庭审前的送达还是开庭审理的方式,这些环节都需要有相应的规定来保障其公正性,也便于公众对于司法活动的监督。

3.在诉讼过程中,如何更好的提高律师参与度,包括庭前会议、法官主持的开庭审理等等一些列问题也需要制度去引导;

4.对于非诉纠纷解决的渠道也要进一步细化规则,例如对于仲裁案件的审查以及仲裁裁决的撤销等流程也需要制度加以规范和保障。 总之我觉得现在的问题是在法律没有完全规定的领域,我们应该积极去寻找答案并制定相关制度。而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部分则需要按照已有的制度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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