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合并投资如何记账?
1.对于被投资单位(即原甲公司),应将其净资产公允价值确认为无形资产入帐,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无形资产——商誉 80590000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799425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665000
2.对母公司(即乙公司)而言,投资成本为10亿元,低于无形资产公允价值,造成账面上所记载的商誉增加,形成一次性大于零的商誉,需要追加的计税基础。 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交易,由于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当按照如下程序进行账务处理:首先应当调整母公司的存货和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及相关规定确定处置损益,然后重新确认母公司的资产负债总额、净利润等。在此基础上根据新确认的金额进行调整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这里因为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公允价值等于其账面价值,不存在所得税影响。所以母公司不需要确认相应的递延税款。
上述分析中,将母公司作为销售方、子公司作为购买方的做法,仅适用于母公司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的情况。当母公司出售持有的全部或大部分子公司股权时,应该按如下方式处理:
在最终控制方层面,可以理解为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了内部交易,为了抵销这种内部交易的影响,在确认股权转让收益时将相应冲减当期营业外收入,同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予以抵消。但在这里,受让股权的乙方不是母公司自己,而是自己的子公司。所以不能直接冲减当期利润,也不能直接在合并报表中抵消,而应当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