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黄蓝股票退市了吗?
这个要分两个角度来解释,一是从法律意义上,二是从事实上。 2013年8月25日,红黄蓝教育(HYB.NYSE)发布声明称,鉴于公司美国存托凭证近期交易量及价格大幅下滑,为减少投资人损失并保护股东利益,决定中止美国存托凭证的发行并在必要时提起诉讼。这是国内首家因市值低于最低上市准则而主动申请退市的上市公司。 但事实上,红黄蓝教育直到2016年才出现经营亏损,且一直持续至今。从事实来看,红黄蓝并未“自动”退市;但考虑到目前其股价已经触及1美元/股的最低上市标准,并且没有明显起色,一旦达到退市条件,红黄蓝将面临被动退市的风险。
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801条第(a)款之规定,如某上市公司股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1美元/股且没有任何触发其他退市条件的情形,纽交所有权要求该上市公司发出通知声明其股票将退市,或启动相应程序使其股票退市。
同时,依据该条款第(b)项之约定,上市公司如有虚假陈述等违反证券法的行为,纽交所有权要求该公司停牌并启动相关退市程序。
据此,无论对于主动退市还是被动退市,纽交所都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尽管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上市,但尚未遇到通过司法途径强制退市的情况:
(一)股票存在下列情形的: (二)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本所可以决定对其股票实施暂停上市: (三)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本所可以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中除第二项外,其他条款均采用了“有权……或者采取……等措施”的表述,这意味着在法定情形下,即使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减值、业绩暴跌等情形时,交易所仅享有责令整改的权力,并没有直接宣布退市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