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基金是什么?
首先,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你提到的共同基金应该是公募基金(Public Funds),而不是在美国被广泛参与的互助基金(Mutual Funds),虽然二者有交叉。 所谓公募基金,是指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募集基金,并通过委托基金经理帮助进行投资管理,其收益按一定比例分给投资者。从本质上看,它属于一种金融机构。根据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案》的规定,任何投资者都可以购买这些公司所发行的股票或债券,而无须经过特殊的许可程序。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基金还可以有许多种分法。比如按照是否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以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按照组织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信托基金、单位信托基金、开放式投资基金等;按照投资方向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按照投资者的不同,可分为保险资金基金和养老基金等。 但上述诸多分类标准并不是互相排斥的,一个基金可以根据需要兼具两种甚至更多种类特征。上述分类只是从整体上进行区分,并不影响每个具体基金在不同情况下的特殊安排。 由于美国对共同基金的立法规范较为严格,对于美国共同基金的定义,可以从美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寻找答案。在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中,国会首次对“共同基金”进行了定义: “共同基金”(mutual fund)是依据本节注册成立,且其资产由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组成的财务结构。 对于共同基金的类型,1940年《投资公司法案》列举了七种,它们都是一些狭义的基金,主要是指那些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方式募集资金,并将资金用于购买的证券的投资公司。这七种共同的类型分别是: 为了适应新的市场需求,1982年和1983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两次放宽限制,允许共同基金从事多种新的业务活动,如参与企业重组、投资于非证券类资产、直接投资房地产和其他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