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面值都是一元吗?
一、关于“面值”定义的争论 1935年《公司法》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应当标明面值和股数;但当时并没有对每股面值的确定标准作出规范。在实践当中,当时的股票的面值一般有五种不同形式:一是以1元为面额;二是以若干美元作为面额,如美国联合航空公司的股票是0.25美元一股;三是以黄金作为面额,如英国伦敦城市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黄金股票;四是以商品作为面额,如上海大中华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每份面额相当于80担棉花;五是以股份公司资本额的比例为单位确定股票的面额大小。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的证券法规均没有明确界定“面值”的含义与作用。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通常将股票的面值理解为股票的价格底线,即股票的交易价格不得低于其面值,而股票发行定价时采用的市盈率一般高于20倍。这种理论上的解释与现实中的惯例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一方面,在我国上市的公司大多没有把每股面值定为1元钱,而是通过溢价或者折价发行的方式确定具体金额,例如深发展(现价7.65元)当年发行价为4元,而贵州茅台(现价268元)当年的发行价为31.39元(现在股价已经突破500元) ;另一方面,对于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来说,其股票交易的最低价并非低于发行时的票面价值,甚至多数时候都高于票面价值。因此,上述两者之间的差距就产生了疑问——究竟应该遵循哪一种呢?
二、“面值”存在的必要性 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不再单独规定股票必须标明“面值”,而只是简单地规定:如果股东可以依照一定规则取得股息或红利,那么该公司就属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可见,是否标出“面值”仅仅是一种程序性规定,并不影响股份公司的股权分配关系和分红派息制度。所以从实际操作上来说,各国都已经不再严格遵循这一条文的规定了。至于我国,尽管目前有关法律文件没有对此进行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仍然普遍采用每股1元的面值,并且把1元作为投资者认购新股的起点金额以及判断是否跌破发行价的依据之一。笔者认为:虽然理论上“面值”已经失去意义,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面值”的存在仍然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所在。
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 新证券法的实施进一步淡化了对“面值”的概念。新证券法第13条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同时规定了股票公开发行要符合的条件之一就是股票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百分之十五以上。我国新修改后的证劵发行管理办法实际上淡化了“面值”的作用,而更关注于企业的发展状况和前景,有利于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但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怎样改变,我国的资本市场仍然处在初级阶段,还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信息披露机制还不够完善。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和吸取国外证券市场的成功经验加以借鉴,不断完善自己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结语 从某种意义上讲,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股市的逐渐成熟,今后可能将会完全取消“面值”这个名词,取而代之的可能只是一种类似于代码的东西而已吧!也许这就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吧… … 希望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哦~谢谢您的阅读!^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