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应付利息贷记什么?
在财政总预算科目下,设置“国有商业银行财政存款”、“上级拨付资金”、“专设存款”、“特殊资金”、“银行汇票”、“备用金”科目。
1、“国有商业银行财政存款”科目,核算同名为“财政机关”和“建设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的各项财政存款(未分配转移项目除外)。
2、“上级拨付资金”科目,核算上级单位拨付给本单位的计划调节基金(时拨时退)、专项拨款,以及上级单位对本单位的拨款等。
3、“专设存款”科目,核算预算统借统还、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借款而建立的专项存款。
4、“特殊资金”科目,核算“特殊转移支付资金”、“中央基建投资”、“地震专项基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基金”、“核应急基金”、“成品油价格调控基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央税收返还”以及被同级财政冻结、扣划、收回和其他特殊资金等;本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调资”、“津贴”、“奖金”、“利息”等明细科目。
5、“银行汇票”科目,核算发行银行汇票所占用资金的收回和日常开出银行汇票的结余情况。
6、“备用金”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备用金及其收回和日常支付使用等情况。
根据以上要求:
1、从2013年开始,企业根据相关规定从基本存款账户向本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备用金,其提存开始,应支用的备用金10 000元,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备用金提取后,如果单位已付给个人款项,属支出的备用金,应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3、备用金提取后,如果单位尚未支付给个人,则应借记“现金”科目;
4、备用金支出时,如果单位以现金支付,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5、备用金支出时,如果单位以库存现金归还欠债,应借记“现金”科目;
6、备用金归还企业时,如果库存现金溢余,应借记“现金”科目;
7、备用金归还企业时,如果库存现金短缺,无法查明原因,经上司批准,作坏账损失处理,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8、结转剩余备用金时,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