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息成本吗?
首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没有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发生借款费用支出时,应当如何核算和处理。在实务中对于行政事业 单位的借款费用,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均需要满足资产支出全部资本化的条件以及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 的条件,才能将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一、借款费用支出账务处理符合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规定,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通过 “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借款费用,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入相应账户,贷记“建 设准备金”科目,待所购建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将已计量的借款费用从“建设准 备金”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或者“无形资产”科目。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如果满足资本化条件开始资本化后,即使 存在暂时性差异,也不宜确认所得税负债,因此不能通过“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进行相应的 核算。
二、计提利息时不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企业只有在履约义务同时满足所有必要条 件时才能确认收入。其中,企业履约义务是否完整,要考虑交易是否已经完成并且相关的价 款是否能够收取。而借款费用的确认除了应考虑交易是否已经完成之外,还需要考虑相关 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即付款与收入确认之间应该保持平衡。
三、确定利息支出资本化期间正确 企业购买资产的价款减去发行债券的利息后的金额,就是该项资产在资本化期间的利息 支出总额。但是需要注意,该笔资金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融资费应予以单独列示。
四、合理划分资本化期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及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符合条件的各项资产上 确定合理的资本化期间,以正确计算每一项资产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