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中国收税居民?
非居民,就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的意思。 国际税收中,区分居民身份(Resident)和非居民身份(Non-resident)是确定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征收和缴纳税款的重要依据。判断纳税人是否为当地居民,主要依据是纳税人的户籍登记地或住所地;如果住所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则依据征税义务发生时的实际所在地作为判定标准。 在我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往返的跨境人员,根据其居住时间判定属于何种身份。具体规定如下:
①居住满183天的,为当地居民,承担居民义务,享有居民待遇;
②居住不满183天但满90天的,为非居民,不承担居民义务,但享有部分居民待遇;
③居住不满90天的,为非居民,不承担任何税务责任。 上述所称“183天规则”,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在计算纳税人的居住天数时,以下情况不计入“183天”的计算范围:
①被驱逐出境或者被遣返的原居留期限;
②受到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处罚的日期;
③被海关扣留审查期间。
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留的日期。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①因家庭、婚姻等事由留居境外且不返回的;
②因公务出访或其他事由临时出国并在国外连续居留达到183以上的;
③因公务出国(包括出国旅游等)且在国外连续居留不超过183天的;
④因工作、学习和培训需要在国内停留不超过183天的外国留学生、外籍教师和其他外来务工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