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是商业银行吗?
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是指以开展各项金融业务为主要目的,以为客户提供投融资综合金融服务并实现客户资产增值为目标,进行证券发行、承销、交易和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募集和管理等活动的公司制法人。 严格来说,我国现有的国有商业银行都不属于投资银行。目前国际通行的广义的投资银行概念指的是在证券市场开展各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类机构的主体定位是通过各类金融产品的发行与销售以及投资者资金的汇集与分配来实现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并且从中获取相应的服务报酬。按照美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分类办法,这类机构统称为“证券机构”(Securities Firm)或者“做市商”(Market Maker)。根据1934 年《外汇交易法》的定义,它们是美国联邦监管范围内的金融机构中的第四类,也就是M 类金融机构 (M-17) 的类别之一[1]。
在我国目前尚未放开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的限制情况下,我国的民营资本主要投资于两类机构,一类是融资性担保公司(PB),另一类就是目前的民间资产管理公司。当然,如果放宽行业进入门槛的话,未来的民营投资机构将可以进入更多的领域。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投资银行的类似之处在于两者均为中介服务机构,并且均通过促成交易从而收取相应的中介服务费。最大的区别在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并不直接买卖金融产品而是主要提供贷款担保及财务顾问等服务;而投资银行则主要从事证券的承销和交易。
民间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包括债权投资、股权投资、投资项目管理、受托资产管理等业务,其性质与投资银行最接近的地方就在于它也具有为客户的投融资需求提供综合性解决方案的功能。所不同的在于它的业务范围受到更多的管制,而且规模一般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