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汇票比较多的行业?
由于汇票具有涉外性较强,票据当事人各方、履行地、付款地分处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所依据的法律制度、支付结算规则和做法、国际公约和惯例又有许多区别和差异等特点,以及我国国内汇票使用相对较少等情况,实际生活中涉外追索权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国外汇票。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不断发展和扩大,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商品交易业务也不断增多,与这些地区就涉外交易货款结算,使用汇票支付的方式非常普遍。在我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之间的商品交易中,通常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出口商(供货方)给大陆的进口商(购货方)开出汇票,作为支付结算工具,由进口方向银行申请办理托收(D/P即期收款交单),由托收行和代收行办理具体的托收业务。在承兑交单(D/A)情况下,如果汇票遭到拒付,代收行应依托收行指示行使追索权,向应提交单据的当事人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付款交单(D/P)情况下,如果汇票遭到拒付,往往发生代收行未能及时将单据退回或进口商收到但拒绝退回,导致出口商货款两空。在银行作担保汇票情况下,当汇票遭到拒付,出口商(供货方)对担保银行行使追索权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因此,如何依法妥善处理涉外追索权纠纷案件,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国内汇票使用问题能否得到较好解决、涉外汇票纠纷能否得到及时顺利处理,而且也关系到国与国之间贸易关系是否融洽,对于创造良好国际投资环境和贸易秩序,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进程,都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