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何时调整股份制?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粤机编[1998]40号文、广东省财政厅粤财农[1998]159号文和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东委[1998]25号文的要求和部署,东莞原三个市辖镇(莞城、东城、南城)的建制及管理形式从1999年开始逐步调整为镇级建制和股份经济共同管理形式。调整的具体步骤是:1999年调整东城和南城区,2000年调整莞城区。
股份经济共同管理形式是在原市辖区(含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按原镇村建制区域,将原市辖区内的土地、厂房房产、物业、企业等国有资产按原镇村建制区域折股量化到原农业户口在册人员(包括在镇区其他村安置就业人员和镇区其他村在原镇村区域购地建房人员),组建股份经济联合社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股份经济共同管理形式,承担农村社区管理、公共服务和经济管理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