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股份能退吗?
可以,但是退股方式有差异。 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或“出资转让”来实现其股权的退出;普通合伙人不能直接“退伙”而只能“退资”。因为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其义务是不变的,即继续经营、管理企业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其股权不存在“到期”问题。 当然,上述两种方式都有对应的条件和程序要求。
(1)退伙 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退出: ①约定退伙:投资合同中约定了合伙期限及有限合伙人退伙事由的,在事由出现时,有限合伙人可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还其出资; ②法定退伙: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认定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不再继续合作,应当视为法定退伙。 需要注意的是,以两种形式的任何一种申请退伙都要经过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否则退伙不成立。
(2)出资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通过向他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实现退伙,但应当经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新《合伙企业法》允许合伙人在不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收取合理报酬。 同时,该法也明确了,有限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被全部转让给合伙企业以外的人从而导致其退伙的,应当办理退伙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