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贷款需要银行吗?

仝桐洁仝桐洁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1,不需要到银监会备案,根据《融资信用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注册资本金2亿元以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只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网站上进行信息披露;注册资本金在2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整地报送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相关材料和信息,接受监管部门的信息披露和核查; 2,目前信托行业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委托人或者投资者必须通过信托公司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对于您提到的“通过什么渠道能查到某笔信托的放款情况或资金流动信息”的问题,我们认为从监管的角度来说,如果信托公司进行了信息披露,受托人(也就是信托公司自己)是应该保证这些信息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如果是受信方(也就是信托计划的委托人/投资人)出于自身投资决策的需要了解信托计划的相关信息,一般可以通过信托公司网站查询,也可以直接向信托公司索取相关资料;若受信方出于监督受托方运作情况的需要,则应当遵循相关监管规定查阅有关资料。同时,我们也注意到问题中提及的“放贷”一词,由于我国目前对信托业的监管框架是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由银监会负责制定行业政策与标准并实施监管,因此我们理解题主所说的“贷款”可能指的是信托业从事的业务范围——以贷款方式提供融资,而不是通常意义上金融机构开展的信贷业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除依前款规定的方式外,信托公司也可以采取合同约定的和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为受益人提供报酬。据此,我们可以认为,除了上述规定的资产收益权转让以外,信托公司还可以采取发放贷款的方式提供信托收益。但是,考虑到金融同业业务的监管规则要求,信托公司不得经营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并且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金融同业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参与信托计划应满足的条件之一就是“符合国家有关信托公司的规定”。虽然我国的信托业处于发展阶段,各种规范有待完善,但金融同业业务本身具有的合规性和审慎原则还是应该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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