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占股份吗?
按照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融资一般是不涉及股份问题;但若融资方以股权进行融资的,则可能涉及股权变更的问题。
1、不涉及股份 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并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借款到期后,甲不能归还借款,双方经协商同意将甲的某项财产出售,以所得款项优先清偿乙方债务,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这里的“出售”实际上就是一种抵押,只不过不是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的抵押(比如房屋抵押),而是以合同成立并生效为条件的抵押,即只有待债务到期而甲方又无法还款时,乙方才享有对甲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在此之前,该财产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这种情形下,无论是否约定甲方以该财产抵债时就转让甲方相应股 权于乙方,都不影响甲方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保持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进而保持对整个公司的控制。所以,这种情况就不会导致甲方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和股东权利。当然,如果乙方主张该资产抵债时就转让乙方相应股权的,需要通知甲方的其他股东,否则该约定无效。
2、涉及股份 如果融资是以股权方式进行,并且已经实际完成股权转让,那么此时就已经使股权变动完成了公示程序,就产生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以上只是从法律规定的层面进行了一个简单的分析。事实上,对于企业来说,其面临的风险和选择是非常丰富的,并不一定就会局限于法条所规定的方式。建议各位在决定采用何种方式完成融资时,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和法律因素后进行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