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怎么索赔?
2021年11月30日,澄星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7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事项已获终期结果,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遭到证监会处罚。 经查明,澄星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正确报告融资款实际用途的情况 二、虚假陈述并误导投资者,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未按规定履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 年修订《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澄星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属于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轻微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还可以罚没违法所得,并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同时,证券监管部门可以要求负有责任的公司和个人赔偿因信披违法而给股东造成的损失。 目前,证监会对本案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已经完成,对澄星股份的行政处罚也已经作出。基于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受损股民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澄星股份及相关责任主体赔偿投资差额损失等,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