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投资进什么科目?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应该列入“其他货币资金”还是“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呢? 我的理解: 该笔业务符合“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的定义——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公允价值确定方式最接近于回购价格,而回购价等于买入价加上按年化收益率计算的利息,该笔业务的公允价值也能合理确定;而且该笔业务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相符(买回卖出的交易)。我认为应把此业务列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会计准则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二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难以可靠确定公允价值的金融资产,包括下列三类:
(一) 信用风险缓释资产;
(二) 外汇风险中性资产;
(三)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金融资产转移》定义的金融资产。 第四十三条:信用风险缓释资产,是指金融企业持有的能够减少今后现金流出量或增加现金流入量的金融产品或者经济资源,例如,金融企业以持有的一定金额的投资作为担保,取得较低利率贷款的权利;
外汇风险中性资产,是指金融企业为了规避即期汇率风险、远期汇率风险或其他外汇风险而持有的用以进行外汇对冲交易的金融资产或业务,这些金融资产或业务包括外币债券投资和外汇买卖业务等。 第三十六条: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企业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一) 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衍生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负债;
(二) 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企业未来现金流的贴现或折溢价,即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能够合理估计。
第三十七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表明某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合理估计:
(一) 市场活跃,具有相当规模的同类金融资产交易;
(二) 企业所拥有的相同或类似金融资产的公开报价充分;
(三) 经恰当调整后,企业所拥有的相同或类似金融资产的交易价格与其公允价值大致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