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黑暗吗?
先放结论,私募行业是典型的不差钱、干掉有钱人的行业。 原因也很简单,基金业是个高度自律的行业,除了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等基础法律规范外,主要靠协会的自律规则和监管尺度维持秩序。
虽然从2013年备案开始,基金业坚持信息披露的原则要求每一家基金管理人公示自己的运作信息;虽然每个季度大家都要填报季报、年报,每年还要接受监管机构或者协会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但信息的透明度仍旧很难达到公众希望的高度。而且,由于私募基金直接或间接涉及投资者人数有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面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只要年利率不超过24%,都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尽管外界对私募基金的投诉不少,但真正走司法程序的并不多。而一旦涉诉,因证据较多且能较好地形成证据链,又大多能胜诉。
不过,近年来监管部门也在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手段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比如推动开展私募业务非现场监管系统建设以及推进私募机构信用体系建设等等。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未来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监管方式都将有所改进和提高。 我们再来看题主关心的黑不黑的问题——如果以违法成本低、违法收益高作为判断标准的话,那无疑私募基金行业属于黑行业的范畴了。 首先,从立法原则看,我国目前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罪的处罚主要遵循的是“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罚没金额没有上限,同时构成刑事犯罪的还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当然,在具体的处罚过程中,考虑到民间融资的活跃程度及实际运行情况,考虑到经济下行压力下政府对稳增长、调结构的迫切愿望,基于宽容的态度与稳健的立场,司法机关也会酌情考虑融资方的诚意和资金的实际使用状况等因素,从而作出相对合理的判决。
其次,从行政处罚上看,虽然《私募基金管理办法》设立了较为完善的行政监管体系并明确由基金业协会实施日常监测和风险警示,但由于基金业协会本身不具备独立的执法资格,所以实际上是通过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报送项目信息和报告的方式对私募基金行业进行监督。当发现私募基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基金业协会将会采取自律管理等措施,包括书面警告、约谈负责人、限期改正、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等,虽然听起来颇为吓人,但实际上这些惩戒措施对于已建立合规机制的私募基金来说大多只是形式上的,并不会给基金经营造成实质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