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施工企业联合中标?
作为前甲方,表示非常欢迎。 虽然理论上,甲乙方是商业合作关系,但是实际上,甲方在选择乙方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权力寻租空间的。这个空间的大小取决于项目规模、资金总量和当地的人情世故。
举个例子:某市有两个比较大的医院,新建医疗大楼,需要安装一些医疗设备。那么这个时候,A公司和B公司就处于相对平等的竞争地位。如果A公司的领导认识市人民医院的领导C,而B公司的领导不认识,那么大概率C会通知A去谈,这样一来,A就比B多了成功的可能,当然,价格可能会更高些。毕竟,人情世故是要付出的成本。 如果A没有找到合适的下家,而B找到了呢?原则上,B才是优先选择的对象。因为合同要公平,不能偏袒某个单位。所以,在评标的时候,就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A的标价高,B的标价低,那么在评标过程中,会按照某些规则(如最低评标价法)让A把价格压下来,这样更有利于交易达成,当然,可能还要补一些小差价给B。
所以,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找几个关系好的,互相抬价,能节约成本,也能保证利益。对甲方来说,也省去了到处找关系的麻烦事,更能确保钱花得值。何乐不为?
不过,这种方式对于甲方的要求比较高,一般来说,甲方都是熟人介绍来的。而且,一个项目往往只有一家中标,多出来的那些,只能去别的项目找找看。这种联合投标的方式并不常见。但也不是完全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