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多的小产权房?

于筱雯于筱雯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小产权,其实是一个历史名词了! 自2007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开始实施,该法律明确确定了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制度; 之后,又经历了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应的配套规章,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范围、程序等,使得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框架得以建立并不断完善。

在《物权法》实施后,我国原来由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及其土地部门颁发的大产证逐步被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和由房屋主管部门办理的房屋登记簿所替代。 而小产权,是指未经国家行政机关审批建造的住房,这些住房的建设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且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故在性质上属于违法建筑。 根据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谓“小产权”的说法实际上已不能成立——所谓的“产权”其实根本不存在!

那么为什么还会存在“小产权”交易呢? 事实上,在法制尚不完善的历史阶段,人们习惯于根据是否取得产权证作为判断是否享有房产所有权的依据,而基于“房管机构”与“国土部门”之间历史职责安排的原因,造成了很多本该通过行政机关处理的违建房屋并未受到相应的处理,从而成为事实上的“小产权”。

当然,现在已经有司法判例以“占有优先”的原则将这类房屋认定为权利人所有(具体可参见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的指导意见),即以物权的实际占有情况来确定房屋的归属,这样,“小产权”的交易也就成了有理可循的事情了。 不过,我还是要说一句,这种“小产权”只是历史上遗留的产物,随着法定手续的完善,此类交易将会逐步减少直至消亡。至于那些已经持有“小产权”证书的人,法律也给出了相应的处理方案——“补偿”! 是的,你没看错,就是向“小产权”的当事人支付相当的补偿后,政府就可以顺利拆迁该类房屋了。具体如何补偿,可以参照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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