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条例何时出台?
2016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共分为五个部分,其中包括了2015年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点工作和成绩、2014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十二五”时期发展成果等;还包括了2016年的主要任务、改革开放进程、经济结构调整、价格机制改革等方面的安排和部署。 报告中提出,要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建设程序。健全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改进政府出资方式,对具有资本金作用的项目,可以采取直接投资和设立基金等方式。推进政府投资基金改革,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国债都要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先预算支出再预算收入。也就是说,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但凡是有钱要投资都必须先垫钱(预算支出)然后等到将来有了收入(预算收入)之后再还回去。这实际上是一种“先支出后收入”的财务管理原则。在这种制度下,无论是一般企业还是政府都是不可能无限制投资的,因为一旦负债太多以至于未来收入不够偿还债务那就惨了! 然而现实是很多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借钱来搞建设,这种操作事实上就是先借债然后再想办法挣更多的钱来还贷。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只要不断有新的土地批出去或者新的税源增加,那就意味着未来的收入能够还得上今天的贷款。因此这种模式就持续了下来。当然,如果土地卖不出去或者税收不够还款那就麻烦了……因此现在要求地方政府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就已经很必要了。
按照目前的法规文件,政府的投资主要是两个渠道,即财政资金和基金。其中财政资金又主要是指预算内资金。而基金主要包括政府投资基金和企业债券。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一般我们认为基金主要特点就是把资金交给专家去理财,但是这里的政府基金实际上指的是政府出资并拥有控制权的一种专项资金的称谓,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基金的公募基金。 所以从目前来看,政府投资主要还是靠财政资金这一种渠道,而要想扩大资金来源,建立专门的投资公司,实行专业化管理和运营是必要的选择。毕竟现在的政府部门多数都不是金融专业出身,让外行的管理者来做专业的投资显然是不现实的。所以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