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可以融资吗?
首先,根据《证券法》第6条、第10条的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才能直接或者间接公开发行证券;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具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才能从事放贷业务。 可见,法律对发行股票和贷款的行为主体做了严格限制,而合伙企业既不上市也不会从银行贷出款项(有限合伙企业除外),合伙企业不能以自身名义进行直接融资。
但并不意味着合伙企业就丧失了融资能力。作为企业的集合体,合伙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资金的融通: 一是在外部引入新股东,通过增资方式引进新的资金入伙,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但这种做法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控制权。二是公司通过借款等方式获取资金,然后分配给各个合伙人。当然,这种方式会减少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进而影响合伙人的投资回报。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上述哪种方式,都需要遵循相关的程序和法律。同时,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能够为投资人提供更大的风险保护,并在多数国家(地区)的企业法中都享有有限责任的保护,一般情况下,投资人都更愿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于企业家而言,最好选择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来开展经营活动,并通过合理的设计来实现企业的融资目的。
可以。新《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企业融资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普通合伙企业及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不得设定担保;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可以设定担保。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连带责任没有限额,这会导致企业承担无限债务责任,可能危及企业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因此,应当禁止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担保活动,以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紤]到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或数个合伙人的过错行为导致发生企业债务时,其他合伙人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就缩小了连带责任的范围,减轻了合伙人的责任,可以有限度地考虑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因此,新《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只有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设定担保。
此外,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普通合伙人是为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应当对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所从事的担保活动承担责任,因此法律对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设定担保没有作限制。但是,为保护合伙企业中不从事执行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权益,以及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新《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对外提供担保时,应当由普通合伙人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