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多头融资?
这是很多企业经营中都会遇到的问题,也是目前市场上比较普遍的金融衍生品——明股实债。 所谓“明股实债”,简单地说就是:公司以股东借款形式融资,并约定在一定期间内还本付息。其中,公司股东将资金以股东借款方式提供给企业,实质为对企业的投资,但双方之间不签订股权性质的协议;企业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利息按月支付。 与直接融资的股权相比,这种“明股实债”的方式融资具有如下特点:
1、不用工商变更,协议签署完成后,可直接去工商局进行备案;
2、可以明确约定利率,并且有法律支持; (《公司法》第37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还款来源合理,一般作为上市公司融资,大多用于新项目的建设、购买固定资产等,财务支出合法有效;
4、降低资本成本,由于债券的利率一般低于银行贷款利率,从而减少企业的融资成本。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企业为了规避相关的监管要求,也会把“明股实债”包装一下,比如先找一个中间人签订一个委托贷款协议,通过这个中间人把钱打入企业的账户,然后企业再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给这个中间人付利息。
虽然方法不一样,但是目的都是达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