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停牌两年了合法吗?
不合法,应该及时披露信息并恢复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应当自确定之日起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并公告终止上市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债券上市交易:(一)不能按时披露本息偿还计划或者出现违约情况,严重影响债券信用情况的;
第八十条 发生本规则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证券上市交易。 本规则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于可转债等证券品种。 第八十二条 上市公司有本条第五款规定情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八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将暂停、恢复上市决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因破产等原因不再具备继续经营条件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终结执行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撤销其证券账户,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