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贷款利率下调吗?
自2015年8月26日起,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可在现行基准利率基础上再下浮10%;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区间不变。各商业银行应严格落实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有关政策规定,完善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条件,对未能满足政策要求的,一律不得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于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有贷款意愿的,商业银行要积极为其办理转贷款业务,相关利差由商业银行自行承担。有关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问题,广大客户可向中国银联热线(95516)咨询。
为了鼓励商品住房市场健康发展,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经人民银行、银监、住建、财政部、税务总局、省金融办和省税务局等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决定调整完善陕西省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具体如下:
1、省住房信贷业务管理机构和各承办银行要取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贷款银行未付清贷款本息之前,不得为其新开发房地产项目预售。
2、省住房信贷业务管理机构要统一建立信用档案,定期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信息、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失信信息、抵押房屋评估信息报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采取限制或者禁止等措施。
3、省住房信贷业务管理机构要通过官方网站、报刊等媒体公布所有承办银行名单,并动态更新。
4、省住房信息中心要建设、完善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5、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不遗余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购房观念和消费理念,加强风险防范。
6、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加大查处力度,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7、本意见自2015年8月2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