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钱不如要股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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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A和B是初创公司创始人,分别持有51%、49%的股份。 然后假定C想投资这家公司,出价200万元(实际中肯定没有这么多,只是为了举例方便)。 A和B决定不同意转让全部股份给C,因为这样他们只能得到200/51=3.92万,而同意C的入股要求,则他们每人可以得到49万,总共98万,比200万少了将近一半。 其实这时候他们的选择实际上是合理的,因为新股东C进来之后,他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情况如下: C拥有49%+1=50%的控制权,但是只需要付出200万的对价(173+27); 而原来股东A和B共同拥有100%的控制权,却只得到了200万+200万×51%=720万。虽然比C多出了520万,却要失去100%的控制权!这显然是很不合算的。

这时候A和B实际上是将原本属于两个人的股权合二为一,拿自己的一部分换取新的投资者对一个公司整体控股。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以更少的出资获得对新公司更大比例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同时继续保持对公司剩余资产的支配权利。 如果A和B不做出让渡部分控制权的安排,仅仅转让部分财产(比如设备,房子之类的有形资产)给C,那么他们仍然可以从中获益——至少可以获得等同于转让这些资产所得的收入,也就是能够拿到3.92+27=31.12万元。但这样一来C就获得了对这些资产的实际控制权,其实相当于C以200-31.12=168.88万的价格购买了原先由A和B共同拥有的51%的股份,而A和B对此毫无异议!这个交易看上去很划算,但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在于C是否愿意接受这个安排。假设C不是那么好糊弄的,他可能会拒绝这样的方案,转而去寻求其他公司的股东愿意出让部分股权给自己,这样又可能有另外的结局……当然啦,这种死撑的情况只有在A和B确实没有钱付给C的时候才会出现,否则A和B大可以把钱分给C作为分红,然后虚增一笔费用让C去交纳税款,这样最后的结果还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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