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投资是什么?
从公共政策角度讲,任何政府支出都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叫公共物品(Public Goods)或公共事业(Public Services)支出,另一类叫私人物品(Private Goods)或私人服务(Private Servi ces ) 支出。前者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后者符合市场机制的要求。 国防属于公共事务的范畴,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性质。提供国防所需要消耗的资源就是国防投入;因此可以说,国防投入就是为国家提供国防这一公共服务所耗费的资源。它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非竞争性。即在一个特定的时间,一个地区只能有一个国家提供充分的国防服务,不允许多个国家同时在同一个地区提供相同的国防服务。因为战争是在两个敌对的政权之间发生的,所以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不能允许另一个国家在自己领土范围内提供反对自己的武装力量。否则,就会出现无穷无尽的“边界纠纷”和“领土争议”。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国家通常只有一个政府(但在某些条件下,存在一个以上政府的可能性也绝不是没有的),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国家都只承认一个统治当局是代表本国国民的惟一合法政府,因而可以认为国家作为一个抽象概念的存在是不言自明的。这就是说,对于一个具体的国家而言,其提供的国防是一种绝对稀缺的产品。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将国家的国防职能看作是一个公共事业。
2、自然垄断性。由于一国政府的军事指挥系统是由中央统一控制的,并且只有政府有权制定并执行统一的军事方针和战略,提供国防这一公共工程,从本质上说是具有自然垄断性的。这决定了政府必须在提供该服务时承担主要甚至是全部的支出责任。
3、外部性。即提供国防这种产品会给其他社会成员带来收益,或者说接受国防这一产品的公民或个人不会向提供它的政府部门支付任何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提供该商品的成本补偿就不可避免地要转化为税收或其他形式的财政收入,通过政府再分配手段让受惠者直接或间接地负担成本。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将国防定位为公共物品,但并不是说它可以完全依赖税收筹集资金。因为在正常情况下,税收只会起到补充分配不足的作用,而决不是提供全部国防所需资金的来源。根据经济学的原理,对于纯粹公共物品,即使征税,其边际收益也会趋于0,因此无法从税收中获得大量经费。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国防的需求也会相应增加,因此必须保持一定的军费增长率,才能维持正常的国防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