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金不能被没收吗?
谢邀 先说是不是,再解释为什么。 答案是:国内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可能被没收。(以下论述仅针对于国内监管框架下) 先给出结论,国内司法体系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是可以没收属于被保险人的信托财产的,案例如下: 再说为什么,从监管机构、行业组织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谈谈这个问题。 首先,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银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危害银行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三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禁止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的行为——“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或者其他法定程序解决;”也就是说,只有在通过上述正当程序后,相关决策才被认定合法,而在此之前,任何以公共权力主体或者社会主体名义实施的没收行为都将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其次,根据协会章程第二条,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会作为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在业务范围内代表会员单位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第六章监督条款中亦明确了行业自律组织的职能边界和行业规范——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和职业道德准则等对内进行行业管理;通过向监管机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等方式对外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行业整体利益。由此,行业组织作为民间性、非营利性的独立社会团体,在法律规定的义务范围之内,有权代表投资者向监管机构及司法机关提出意见或主张,并可能就此产生影响。
我们从相关法律规定的角度来分析一下。 根据《信托合同》第五条纠纷处理规定:“……如果经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判决或被裁定撤销本合同,判令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自该判决或被裁定生效之日起解除……”据此,若因监管处罚导致信托计划终止,致使投资人利益受损,投资人和受托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从而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信托财产的保护还有一定的漏洞,主要体现为:一是《信托法》规定,除信托文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死亡或者破产,没有继承人或者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信托财产属于委托人的遗产或者破产财产;二是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范围包括被执行人基于遗嘱或者遗赠取得的前述财产。这些规定都为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