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第一套房公积金首付多少?
根据2015年7月30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4号)规定,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当然,这些只是国家层面的指导标准,具体各城市的执行层面会有不同,比如有的城市首次贷款买普通自住房,只要不超过当地规定上限,无论是否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都为20%。 在深圳市,普通自住住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唯一住房。
对拥有多套房产的职工家庭,首先贷款购买的房屋应为家庭成员的唯一住房,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要求。 非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或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自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属于二次置业,首付比例不得低于七成。即第一次公积金贷款买普通住宅,首付比例为三成,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买普通住宅,首付比例为七成。
另外,如果家庭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则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如果家庭首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则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 如果购房者是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不管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最高贷款额度都为50万元,并且利率为基准利率的2倍。而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不论房源是否为普通住宅,最高贷款额度都为120万元,利率为基准利率。 注:以上所述仅仅适用于“居民家庭名下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情况,如果居民家庭在本市虽有住房但无房无贷或者有过贷款记录但已结清,则按市管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