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型基金?
“合同型基金”这个名称比较模糊,可能指代不同情形下的多种金融工具。如果指代的是以私募股权投资为代表的“非证券化基金” (即通常所说的PE)的话,那么其本质是投资于未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托产品或基金份额。这些资产一般不能在公开市场交易或进行报价,因此不能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的方式募集(和IPO一样属于上市前的融资行为);另外由于企业估值方法等的原因,其定价往往也比较复杂。
因为不能像公募基金那样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的方式募集资金,私募基金的初始资金募集通常是由特定目标客户或通过银行、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中介结构在内的专业顾问进行的。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在中国目前法律框架下私募股权基金是通过公司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运作,但是在美国等大多数国家对私募基金的定义中并不包含对组织形式的限制。也就是说在美国你可以成立合伙制的私募投资基金,也可以成立有限公司制的私募投资基金,甚至成立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
之所以现在中国出现较多公司制的私募投资基金,主要原因还是出于税收优惠考虑。目前我国对于公司的所得税规定要比合伙企业更优惠,因此采用公司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财务上能够享受到比合伙企业更多的税务好处。当然这也有负面影响,就是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更高,运作更加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