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资到多少扣税?
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或者扣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扣除内容如下: (一)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包括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商业保险费、企业年金等,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91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及其雇员的劳务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目前,对于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来说,不区分行业,其生产经营应税项目可选择的计税方法均为定额税率。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方式。即税务机关核定年度所得总额,除以12个月,得出每月应纳所得税款。
根据上述内容可知,当您的月收入不足5000元时,无须缴纳任何个税;但当您的月收入高于5000元时,则应缴税额=[(收入总额-必要费用)-60000]*适用税率。
举例说明: 某公司员工小赵月薪4500元,无各项扣除,则当月他需承担的个税=[(4500-5000)X3%}=75(元); 当月他实际到手工资4425元。 假设同样是一家单位的小张,月薪5000元且无各项扣除,则当月他需承担的个税与小张情况相似,也是75元。但当他将1万元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发放时,由于一次性收入允许扣除20%的费用,计算个税时,可扣除2000元的费用,适用的税率为3%,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元,对应的应纳税额为240元,比上述两种情况的个税合计还要高!这种情况下小张的实际到账工资反而低于同公司同等岗位同事的工资。这是由于新个税政策的“跳级”设计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