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企业合并包括什么?
非企业合并是指除企业合并以外的整体资产或者整体经营业务的合并,主要有企业出资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或投资成立新公司等情形;企业收购、兼并其他企业以及经授权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三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书: (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分别编定注册号,在颁发的证书上加以注明,并记入登记档案。 以有限责任公司方式组建的企业,其注册号为:XX市(县)字第XX号。 XX为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 以股份有限公司方式组建的企业的注册号为:XX市(县)字第YY号。 YY为企业股本总额的两位数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