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准上市企业?
“拟上市公司”一词在证券期货行业相关规章制度中并无明确规定,属于市场中介行业的行业术语。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是指依法公开发行股票,并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款规定,公司发行债券的申请获得核准,意味着该公司具有了向社会发行债券的资格,但能否成功发行以及发行多少,还要取决于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可以被认为具备“准上市公司”的身份。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细则》第二条规定,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称为“准公募基金”。
与公募基金相比,其区别主要在于是否面向不特定主体公开发行募集,以及是否设立独立的投资决策机构和管理机构。 按照上述原则,对于尚未上市但已经向监管部门提出上市申请,或者已经完成上市辅导程序即将申报IPO的企业,可以视为“准上市公司”。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准上市公司”概念仅是一种功能性的表述,而不是指特定的未上市股份公司。任何一家符合以上条件(即依法公开发行股票、并且交易)的公司,都有可能成为未来的上市公司,也即“准上市公司”。而无论一家公司是否拥有“准上市公司”称号,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和程序,即可成为正式的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