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企业有好多股东?
谢邀,作为刚被某上市企业“坑”了一下的前HR,谈谈我的看法。 首先,这家企业的做法肯定是不合规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所以即使员工主动提出签订试用合同且不超过37天,公司也是不可以接受的。
其次,这看似是劳资双方谈判的结果,其实背后可能隐藏着更大的问题——这个岗位是否有必要设立试用期、试用期该设定多长、工资应该怎么定等等,这些在劳动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一个正常运作的公司不应该出现劳资纠纷,而发生纠纷的原因很可能就是由不合规的用人机制导致的。
从题主的叙述里可以发现,员工已经入职一个多月,但公司至今未与其签定正式合同并购买社保,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向人社部门投诉,要求补缴。
第三,遇到这种问题,最直接了当的办法就是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该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员工以公司未按时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但是,也许题主更关心如何规避相似的问题。
我在做人力资源工作时,遇到的新人入职也会涉及这个问题。一般我会先向行政核实新的入职人员学历信息是否通过教育部认证,然后让新员工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同时查看身份证复印件。对于特别在乎经验资历的岗位,可能会要求提供以往的薪资流水或者上一家离职证明,再结合面试情况判断新员工的资质。当然,这样做也不能完全避免人才甄选错误的情况,只能说尽量把风险降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