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有私募吗?
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企业债可以分为企业银行贷款债券和企业融资工具两种。 前者是由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以企业的信用为基础发行的债券;后者是大型非金融类企业在境内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为基础进行的融资。
1. 企业银行贷款债券
20世纪80年代末以前,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实行的是银行审批制,即以银行的贷款额度为基础确定企业的债券额度。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依照本条例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一)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周转正常;(二)财务制度健全,能够真实反映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的会计报表符合相关的要求;(三)债券的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由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后确定。
随着市场机制的作用在不断加强,目前的发行已经放开了对信贷计划的依赖,转而通过信用评级来确定偿债能力和利息率。但金融机构仍是企业债券市场最主要的参与者,目前各类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都要经过金融机构的审批。
2. 企业融资工具 在中国人民银行推出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转让试点过程中,为了减少不良资产的处置成本并实现资产的有效流通,银行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将企业债权转为自身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从而为企业债务的流动和重组提供了新的渠道。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推出企业融资工具,允许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原则并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基础上,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愿认购企业融资工具。
企业融资工具的推出对于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政策引导的方向,未来企业融资工具可能继续创新并成为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的主流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