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封闭了吗?

阙海蕴阙海蕴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1.不是封闭,是改革 2020年1月1日起,北京市全面实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同时明确了相关管理使用政策。 简单来说就是以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由个人专用,只能用于支付职工个人的医疗费用;而改革之后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由个人、家属以及亲友共同使用,用于支付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朋友的医药费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家庭共济”仅限于医疗保障方面的互助互济,并不意味着可以自由支取和使用。

首先,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仍为职工本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其次,虽然个人账户的资金可由家人共用,但是使用条件仍然是“符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不能随心所欲地支付“非药费”“非医费”。 第三,并不是所有的门诊费用都可以报销。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只有下列门诊医疗费用可以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并由个人现金垫付:

(一)急诊抢救留观并需住院治疗的患者,在住院之前发生的紧急救治费用;

(二)异地转诊人员,在转往异地医疗机构诊治中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三)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患有本市认定的特殊疾病,并需要急救治疗的患者,在急救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四)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和在统筹地区内居住的外地户籍参保人员,在居住地购买的药品,应当是由当地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供应的药品且符合基本用药范围的药品和当地卫生部门制定的常见病、多发病医疗诊疗方案范围内的药品,其药费可在医疗保险结算系统中查询到;

(五)其他按照规定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门诊费用。

第四,如果家人使用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那么当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须由个人用现金补足。

第五,家庭成员不得借用他人医保卡购买药品,骗取医保基金。一旦查出,除停止享受医保待遇外,还将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家庭可以使用,但是要管得好。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