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开几个账户?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的名称、住所; (二)公司设立日期; (三)公司经营范围;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五)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六)股东的信用代码证号码; (七)董事会成员、经理的姓名、住址、职务; (八)股东认可的其他事项。 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住所、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与实收资本总额、成立日期、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姓名、全体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身份证号码、股东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时间(须注明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出资)以及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等基本信息。
公司变更登记涉及的文件较多且手续较为复杂。以股东变更为例,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需新任命的法定代表签名并加盖印章);(2)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修改章程或补充章程(涉及股权变更要提交工商局要求的相关材料);(3)新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4)新股东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5)新股东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