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什么不实行严刑峻法?
我们一直在提倡慎刑,少杀慎杀。 不是不实行重刑法,而是不能像西方那样用刑罚手段去治理社会。 如果像西方那样实施重刑,那么首先受重刑之苦的就是无辜民众。 因为犯罪率是和经济的发展程度成正比的(详细见《道德与法治》教材)。在物质匮乏的时代,人们为了生存下去会铤而走险去偷去抢,这在现代经济发展背景下显然是不会发生的。因此要降低犯罪率就必须提高经济的发展水平。 而提高经济增长必然导致环境污染、贫富分化等一系列问题。如果实施重刑法,那么最后吃苦的依然是老百姓。
当然有人说可以加大监禁力度啊! 但是请注意,司法资源也是有限度的,而且加重监禁力度必然会扩大囚犯群体,这显然也会给社会造成巨大的负担。 在没有找到合适的替代措施之前,少杀慎罚无疑是最佳选择。
另外强调一下“罪刑相适应”原则。 这个原则是指什么样的罪行就应该给予什么样的惩罚。而不是指罚得重就适应。比如在我国破坏治安秩序犯可以拘留也可以罚款,这两种制裁方式都是适当的,因为这两种方式分别对应不同的违法行为。如果违法情节严重而处以较低级别的刑罚,或者轻微违法而处以较重的刑罚,这都是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