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办是什么部门?
上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拟订促进本市金融业发展和金融稳定的中长期规划,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管理、协调服务全市地方金融企业;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拟订地方金融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法制定与中国人民银行职务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 也就是说,在中央层面法律法规框架下,中国人民银行有制定职责范围内相关规章的权力,但无权制定行政法规及全国性的政策规定;
2.2003年,国务院发布《金融监管重要法规》,对金融监管提出了要求;
3.2007年起,财政部陆续下发有关金融企业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信息披露等文件(财金〔2007〕56号);
4.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 为落实上述法律精神,结合本市实际,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增强金融服务功能的意见》(沪府发[2010]73号)。
该意见明确,将加强和完善上海金融业宏观调控体系。其中提到,健全金融政策体系,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实施好差别准备金率和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扩大金融机构自主权,构建与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的金融监管架构;还提出建立和完善财政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