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境内企业?
根据《境外设立中资企业(机构)管理办法》,境内企业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设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包括具有中国资产或股份的中资控股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等。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境内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因为个体经营的主体是自然人,而自然人是没有任何财产的,不可能进行对外投资。
个人也不能作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否则会出现股东身份认定方面的法律风险。比如,某外国的自然人甲想在中国设立一家公司,他只能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参与公司设立或者通过其他组织形式设立中资控股企业。 另外,有些境内企业虽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属于法定登记的商事主体,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包括企业的分公司、办事机构等不能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由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财产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其不能成为境外投资的主体。 如果企业需要将资金或技术转移至国外开展业务,一般应先行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境外公司,然后再将相关要素注入该境外公司。这样操作的好处在于可以减少企业因直接投资而导致外汇流失的风险,以及方便以后企业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