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上海开庭了吗?
E租宝案件在1月20日开庭审理,原告是五名投资人,分别来自北京、天津和湖北,被告则是e租宝及其实控人,起诉要求两被告赔偿投资款及利息共计546万余元。 五原告诉称, 2013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e租宝通过发行“e租宝”理财产品,承诺高额利息回报,骗得原告信任并陆续将509万元打入其指定的账户。但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除五名原告外,另有一人作为本案共同原告参加诉讼。此人于2017年8月22日向北京三中院递交起诉状,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返还借款本金381.6万元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5%标准计算)。
截至发稿时,本案尚未宣判。 但据消息人士透露,本案中被告e租宝及其实控人很可能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与P2P网贷平台有关的纠纷在现阶段法院受理的网络借贷类案件的范畴之中属于新类型案件。由于这些P2P平台的运营模式具有相似的特性,因此相关案件的审理结果对于规范此类案件的审判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
此前,杭州中院就首例P2P网络借贷平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该平台的实际控制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诈骗被害人钱款予以退赔。 该案被告人系杭州某一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公司开发运营了一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撮合服务,收取服务费。
经查明,该平台自2013年以来累计发生借贷项目326个,交易额为67.8亿元,涉及借款人63924名,出借人66094名。2018年6月28日,警方对该平台及其关联公司同时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