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如何缴纳车船税?
1. 纳税人办理车船税纳税事宜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三)摩托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证明资料。
2.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或《车辆购置费免税通知书》。
3. 自2017年1月1日起,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取得交强险保单前的车船税纳税申报事项不再单独受理。
4.对购买“电动车”等无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非机动车,只需申报不需要缴税; 对“燃油汽车”“混合动力汽车”“进口机动车”等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机动车辆,应先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车辆登记手续,然后持相关证明资料到地税局办理车船税纳税(或代缴)手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除纳税人自行申报外,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的下列情况适时予以稽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查看是否已缴纳车船税,查询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实地查验应税车辆;
(三)实地查验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税款的车船的情况;
(四)对可能存在漏缴、骗补的车船,可采取公告方式催报催缴;
(五)对拒不缴纳或者逾期不交的,可以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以及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