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务接待禁酒吗?
作为在沪某国企从事党务工作,日常负责内部监督工作的人员来说,可以非常肯定的告诉你,在上海体制内公务接待是严禁饮酒的! 可能有人会说,那领导外出招商等需要接触客户的场合能不能陪饮一点白酒?答案也是绝对的不能!《上海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条就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党政机关,是指中国共产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除外)和国家行政机关。除党的纪律处分和国家行政执法外,其他任何形式的违纪违规问题,都属于行政违法或者职务违法行为,理应受到相应的政务处分。
或许有人会提出,之前看到网上有上海某区组织人事部门发出的会议通知,其中提到与会人员须遵守“厉行节约”的要求,“不喝酒、不抽烟、不吃零食”。这条信息是否说明上海公务员在公务接待中是可以少量喝酒的? 对此,我们需要区分两个概念—— “厉行节约” 和 “公款消费”。
节约是一种传统美德和优良传统,而公礼则是改革开放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公务接待规定中明确提出的要求。1987年出台的《涉外礼仪公约》首次对国内公务接待中的礼品范围做出了明确限定——“按照对外交往的惯例,国内公务接待中,严禁用公款购买馈赠礼物。允许赠送的礼物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一律上缴。”2013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再次明确了这一点——“违反有关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也就是说,不管是不是“厉行节约”,只要是使用公款消费酒水,就是不合理的支出。而且,这个条款属于党纪条规规定的“从重”处罚条款之一,也就意味着如果出现了这种违规行为,将受到加重处理的处分。
当然,我们不是说上海就没有“公款消费”的情况,比如一些县级市政府为了招徕投资商,偶尔会在接待时小小破例一下。但在市级机关这一层,这种情况绝对是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