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收税怎么收?
私募基金的税收主要涉及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一)投资者的税务处理 对私募基金投资者的所得税处理,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我们分析,若私募基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条件,则应视同居民企业投资股息红利所得,免于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应该作为生产经营所得缴纳20%的企业所得税。 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多数地方税务局对私募基金的征收管理按照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来对待,即属于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所得,按“金融保险业”征收5%的营业税以及1%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对金融保险业实行25%的所得税税率。 但这样处理后,投资者获得的投资收益要远远低于按照20%的税率缴纳的公司所得税。为避免重复征税,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入,先征后返(退)税款,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纳税人能够提供完税证明和纳税凭证,其依法纳税的金额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不征税项目金额-免税项目金额)×33%。
从税收角度看,私募基金通过委托管理人进行运作,并尽量将收益返还给投资者以实现避税,是最理想的方式。完善基金运作流程和机制,做好税务规划是非常重要的。 (二)基金管理人的税务处理 以管理费和提成的方式收取费用的基金管理人需要在税前缴纳3%的销售服务费,并在税前扣除;对管理费用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也存在不同看法,因为管理费是基金运营的主要成本,如果不允许扣除,则会导致基金管理人间接税负的增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因该项业务的增值税应税收入,由相关纳税人按有关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如果基金管理人属于资产管理公司,则不得计提和销售服务费相关的进项税,并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如不属于资管公司,则可以按规定计提和销售服务费相应的进项税额,10万以下的部分可一次性抵减,超过部分可以逐渐抵扣。
对于基金管理人来说,一个年度内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销售收入、转让财产、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分别项目正确列报,不得混淆、瞒报或虚报。
(三)基金托管人的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应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据此,基金托管人作为商业银行,因受托资金清算而向其他金融机构支付的利息,应计入经营支出,并入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因受托资金保管而发生的利息收入,也应计入营业收入,依法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