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船舶属于什么资产?
出租船舶属于企业流动船舶。企业流动船舶:是指企业机动船总船队中除企业保留一定数量的自备船以外的船舶,企业通过市场机制,对这部分船舶进行对外出运、出包和出租等经营行为。为了经营上的需要,企业也可以从船民、其他户船舶或外单位机动船中采取临时包租的办法,用以弥补本企业流动船舶的不足。
船舶租赁合同的概念:
船舶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使用而由承租人支付租赁金的合同。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船舶租赁合同需要什么条款,船舶租赁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1、船舶租赁合同的条款一般包括船舶的名称、国籍、船龄、规格、登记港、造船厂、船级社、租赁期间、租金及支付方式、修船、船舶的使用和变更使用、船舶的航区、船舶保险、不可抗力、合同的变更及解除、违约责任等条款。
2、船舶租赁合同的效力:船舶租赁合同在双方签字时成立。合同中约定条件或附期限的,自其约定的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