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息贷款是哪一年?
1985年中央财政设立了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简称“救急款”,专项用于帮助有资源、有市场、有效益、暂时遇到特殊困难,靠自身财力难以解决的经济不发达地区国有工业企业挖潜改造、技术引进、设备更新和必要的流动资金补充,促进当地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的发展。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按无利信用方式使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收到的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应作专项应付款处理。在生产建设项目建成后,形成各项资产价值的部分,转作国家投资,随同生产建设项目一并交付使用;未形成资产转产值的部分,应冲减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