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如何申报纳税?

佘楠芳佘楠芳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协会(包括:文学艺术联合会、社会科学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工商业联合会、质量技术监督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属于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应按《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社会团体自身改革的若干意见》(民社字〔1996〕35号)的规定组织会费收入和提供其他服务取得的报酬等收入,发生的支出要严格区分业务费支出和事业费及福利费支出,其收支结余不归个人所有,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部分纳税操作口径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社会组织”条件的,协会取得的下列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1)按照市级(含)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2)按照省级(含)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捐赠收入;

(3)同型(同一大类,即文学艺术联合会、教育协会)社会团体之间发生合并(兼并),或同一大类社会团体下边的二级社团上收一级社团管理时,由下级社团上交上级(或合并方)社团的资产。

上述第(1)和(2)条,按照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收入和捐赠收入,分别是指按照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不高于规定标准的会费、捐赠收入。纳税人实际取得的会费、捐赠收入,低于相应规定标准的,按实际取得的会费、捐赠收入作为免税收入;高于相应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标准作为免税收入,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作为征税收入。

协会从事纳税业务取得的收入,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民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1月17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民发〔2013〕95号)中有关会费标准的规定,可作为本公告执行时会费标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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