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不良贷款怎么统计?
这个题目有点大,我试着回答。 不良贷款,按照产生的原因分,有信用风险(债务人原因)和水汽风险(债权人原因);按照是否以资产负债表列报,又分为表内和表外。 本问题提到的“隐性问题”,个人认为应该就是指的表外不良。由于2013年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商业银行在表外科目中体现资产减值准备金,原来通过计提损失准备金的方式处理的不良贷款,需要调整回表内核算并以此确定贷款损失准备金,这种表外不良贷款转回表内的情况,又被称为“洗出”或“打回”。
目前,对于表内不良贷款,金融机构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按规定进行披露;而对于表外不良贷款如何计量,则没有明确的规定。事实上,对于表外不良贷款该如何计量,理论界与实务界一直争论不休。 有观点认为,因为未来处置不良资产的收益不确定性较大且难以准确计量,所以不应将其纳入银行的风险资产进行计量。但也有观点认为,既然央行和银保监会允许银行计提预期损失准备金,而预期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是基于信贷业务的预期损失模型,那么表外业务同样可以作为信贷业务的一部分,其产生的预期损失准备金也应计入银行的资本或者风控指标。
我个人倾向于后者,因为从监管机构的要求来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虽然按照稳健性原则和企业财务报告的相关要求对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预计、计提准备金,但这些提取的准备金并不直接反映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而是作为相关业务的成本列支。同时,表外业务产生的资金损失除部分保险赔付可以直补银行体外,大多需要通过后续经营的过程来逐步收回并实现损益平衡甚至盈利。将表外业务的风险准备金调整到表内并在一定条件下转为实际的亏损,既符合会计的稳健性原则,也符合金融企业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