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是邓小平什么时候?
1978年,中共宣布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当年,刚从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任上的邓小平等中国领导人开始思考在中国发展市场经济。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他们建立了广东和福建两个经济特区并对外公布。 作为经济特区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等中国领导人在规划这两个地区的发展时,专门就“特区”的含义写了一篇短一点的解答。
文中指出,所谓“特”,就是特别、突出之意;“区”是指区域。因而,“特区”就是指设立在某些区域的特殊地区。这个定义强调了特殊地区的“点”的作用,即它是相对整个中国的“面”而言的。
按照这一界定,当时还处在计划经济时代的全中国都可以看作是一般的一般,而广东和福建两个省份则可以看成是特殊的特殊。这种把一般和特殊辩证统一起来的思路可以说是后来“一国两制”方针的前身,也是今天中国经济特区理论的重要来源。 为了促进这两个地方的经济发展,中央政府允许它们自行制订经济政策和计划,而不需要报经中央批准;政府也允许这些地方自行决定使用资金和投资的方式。
当然,这些权利都不是无条件的。两个经济特区都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得推行资本主义制度。 在建立这两块特区的过程中,最大的争议不在于是否采用市场机制,而在于先行的程度。如果先行得过急过烈,就会影响其它地区乃至整个经济的均衡发展和顺利转型。特区的建设速度因此受到严格控制。
到1984年,全国共设立了7个经济特区。除广东和福建外,还包括位于海南的洋浦经济开发区及位于浙江的海盐县澉浦。这七个特区加起来面积还不到全中国领土的千分之二。 但是,正是这些被赋予充分自主权的区域带来了惊人的变化。通过发挥自己的优势,这些地区首先利用了外部世界的力量,加快了自身经济发展的步伐。它们成为日后“全球化”浪潮中的一股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