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税费基金什么意思?
“其它的税费”是相对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印花税”这4个税种而言的,指不征税(不含免税收)的6个税种的总称——
1.契税;2.土地增值税;3.耕地占用税;4.房产税;5.车船使用税;6.车辆购置税。 对上述所有税收,纳税人都要进行申报,税务机关才能确定其应纳税款并予以征收。但是,对于个别税种的征收也有例外情况。 例如,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计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如果企业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也就自动缴纳了这两个附加,但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须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手续;再如,新出台的《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对合同订立的地点作了特别规定:即“纳税人签订的不动产租赁合同,按规定应当贴花并交纳印花税的,应至房产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请办理”。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为定额税率,而不是比例税率。不论企业的销售额或所得额的大小如何,这些税收都是定额缴纳的。